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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听器验配原则
发布时间:2010/4/23  阅读次数:2225  字体大小: 【】 【】【

助听器验配原则

旧概念认为传导性聋是助听器的最佳使用者,而近三、四十年国际上助听器的发展很快,性能多样,质量日高,几乎能满足90%以上耳聋患者的需要,特别是大多数感音神经性聋得益最大。

  ①失聪患者需先经过医治或手术无效的,病变已完全稳定后才考虑配用助听器。对于新近发生的耳聋或处于活动期者可于静止后1年再决定,而遗传性缓慢进行的听力障碍患者应慎用助听器,最好应在听力学专家指导下配用。

  ②双耳严重的外耳道炎、中耳炎流脓不止、双外耳道完全闭锁均不用气导助听器,可考虑用骨导式的。其他各类耳聋患者均以气导助听器为宜。

  ③选配前应作纯音听力测试,依听力图选用适宜的助听器。对感音神经性聋患者应尽可能测试阈上功能或语言测听对判定效果有利。

  ④应为助听器使用者提供2~3周试用期,有的国家已成常规。这样可使聋人在专门人员指导下反复调整各项控制旋钮,选用最适宜的助听器而获得满意效果。

  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听力损失90dB以下患者先选用耳级助听器,而对90dB以上的可考虑用盒式助听器。

  ⑥一般以一只耳使用助听器皆可解除听话困难,但在条件许可或依个人爱好使用双耳助听。双耳助听已成发展趋势,为耳聋儿童语言康复应普遍推广使用双耳助听,其优点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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